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福建明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恒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纵横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安区赵公俊墓周边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晋安区竹屿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为968759元,发包价871883元,K=1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文物保护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晋安区赵公俊墓周边整治工程,设计总面积为1086平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68759元,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68759元;
2.5.工期要求: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资质。
3.2.(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被文物行政部门通报记录在案的不得参加投标,或两年内被文物行政部门通报记录在2次(含)以上的,不得参加投标。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8月23日09时00分00秒至 2024年8月29日17 时00分到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19号龙湖香缇郡S6栋505(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4.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现金装入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确定中标人后当场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待施工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9 月2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19号龙湖香缇郡S6栋505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等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公告栏/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溪路198号,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366897,传真: /
联系人:丰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瑞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119号龙湖香缇郡S6栋505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3326191,传真: / ,
联系人:林凌英、谢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