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服务宗旨:“严谨、专业、守法、高效、服务”。
2、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严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公平对待各投标人或供应商,及时披露招投标信息。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各项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
5、热情对待各投标人,尽情解答各投标人就招标事宜提出的有关疑问,并将有关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或网上公布。
6、充分发挥作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各方达到预期的目的和利益。
7、为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采购人提供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咨询及相关服务,使采购人对招投标活动有更好的了解,并通过招投标活动既获得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又达到节省资金目的。
8、衷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司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1、形象承诺
(1)仪表整洁,文明办公,持证上岗。
(2)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交易场所整齐、明亮,环境清洁、卫生。
2、业务承诺
(1)认真负责,严格按招投标工作流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公司办事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被询问或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不管是否与已有关,都要热情接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属本职范围内的,严格按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介绍给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规定的操作程序、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及注意事项;
(2)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缺的相关资料后再办理。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做到态度平和、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服务对象前来公司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承办人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投标公司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或承诺)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
(3)对上级组织批转交办的工作事项,要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
5、发布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严格按规定期限、范围进行。
6、认真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杜绝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失密、差错。